本报讯 据解放日报报道,上海闵行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“自己告自己”的劳动争议纠纷:原告叫郭德庠,被告是上海华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,法人代表就是原告郭德庠。
原告诉称,他从1998年10月起,以总经理的身份在筹建中的被告公司工作,同时享有由被告支付的月薪2500元的劳动报酬。1998年12月16日,被告召开股东会议,任命原告担任被告公司的总经理。自此,原告继续在总经理的岗位上主持被告公司的日常事务,被告也继续按月向原告支付月薪为2500元的工资。但自去年11月起,被告一直没有向原告支付工资……郭德庠请求法院判令“华臣”物业管理公司给付其6个月的工资计1.5万元,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补偿金。
“自己告自己”一案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极大兴趣。郭德庠认为,自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,有权代表公司出面应诉。目前,郭德庠已聘请律师,作为原告的代理人。郭德庠自己将代表公司,以被告的身份应诉。